为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近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共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实现分配规范化透明化,不仅能够避免人为干预,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施政公平,保障公共资源安全。2017年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省配套制定的《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在今年7月份对外公布。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国务院大督查、依法行政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国家和省文件下发后,更好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本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起草贯彻落实文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为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室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市政府办于今年8月份,对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征求各单位对我市贯彻落实文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办按照中央和省文件精神,参照上海等地工作举措,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9月7月,市政府办向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11月2日,根据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办与市直14家相关部门单位对文件进行集中会商,根据各单位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领导审签后,正式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大部分。一是总体目标,重点阐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二是基本要求,明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工作的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时效。三是工作重点,分别对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用耗材采购等重点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和责任单位。四是主要任务,从面上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工作措施提出要求。五是保障措施,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从组织领导、技术支撑、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四个方面提供配套保障。
四、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在全面吸收中央和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三方面重点内容:
(一)全面明确公开基本要求。《实施方案》从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时效等三个方面,总结了散落在国家和省文件中的开展工作有关要求,方便各地、各部门单位整体把握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实施方案》根据省《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了公开项目要求,更加贴近基层工作实际,便于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三)提高公开工作组织化水平。《实施方案》在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和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中,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从实行目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等多个方面对如何推进面上公开工作作出了细致安排,有利于充分汇集各方合力,共同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