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19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及政府采购工程等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二)信息处按照规定在中心网站建立专栏。

(三)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并及时在中心网站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工程等信息。

第五条  中心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主要是:

(一) 中心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全口径预算的决算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及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决算情况,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决算情况及说明等。

(五)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等;使用名词解释对部门预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中心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中心预决算信息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在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中心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中心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第九条  认真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答疑解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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