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改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2、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二五”及2015年度工作和“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计划;3、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4、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增加融资方式和额度;6、当前和今后一段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盐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职能处(室、委、部、会),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9599家,新开户单位1370家,净增单位1615家;实缴职工48.65万人,新开户职工 7.46 万人,净增职工 1.33 万人;当年缴存额53.12 亿元,同比增长27.7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297.73 亿元,缴存余额117.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2 %、11.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无变动。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1.31亿元,同比增长26.4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7.77 %,比上年同期减少0.76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80.23 亿元,同比增长29.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万笔59.45 亿元(其中公转商贷款0.49万笔14.5亿元),同比增长45.12 %、56.86 %。其中,市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7万笔36.73 亿元,东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68 亿元,大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万笔 5.92 亿元,建湖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 2.69 亿元,射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9 万笔2.5亿元,滨海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 3.38 亿元,阜宁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万笔 1.66亿元,响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 万笔1.8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8.22亿元。其中,市区9.98 亿元,东台管理部1.36亿元,大丰管理部1.67亿元,建湖管理部1.27亿元, 射阳管理部1.09 亿元, 滨海管理部 1.16 亿元,阜宁管理部0.9亿元,响水管理部0.7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245.78 亿元,贷款余额15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9%、31.9%、36.0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32.52 %,比上年同期增加24.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无变动。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国债余额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0.25亿元,当年归还公转商贷款和资产证券融资5.62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41.45亿元,融资余额35.2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32.93 %,比上年同期增加24.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43346万元,同比减少6.94 %。其中,市区23541万元,东台管理部3805万元,大丰管理部3617万元,建湖管理部3166万元,射阳管理部2799万元,滨海管理部2770万元,阜宁管理部1764万元,响水管理部188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6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922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5万元,其他收入3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885万元,同比增长144.89 %。其中,市区14152万元,东台管理部2515万元,大丰管理部2516万元,建湖管理部2043万元,射阳管理部1966万元,滨海管理部1659万元,阜宁管理部1815万元,响水管理部121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93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33万元,其他支出45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461 万元,同比降低56.07 %。其中,市中心9389万元,东台管理部 1290万元,大丰管理部1101万元,建湖管理部1123万元,射阳管理部833万元,滨海管理部1111万元,阜宁管理部-51万元,响水管理部665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同期减少  2.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2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7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4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3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2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030万元,同比增长43.46%。其中,人员经费2073万元,公用经费980万元,专项经费977万元。

市区管理费用支出 27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91万元、618万元、 977万元;东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41万元、34万元;大丰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4万元、51万元;建湖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38万元、59万元;射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6万元、70万元;滨海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0万元、59万元;阜宁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22万元、45万元;响水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分别为101万元、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6938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4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14 万元,比去年同期持平。(2笔机构成立前的2.14万元到期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0.23%、2.81%和27.7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4%,国有企业占 7.54%,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4%,其他占11.4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4%,国有企业占8.48%,外商投资企业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65%,其他占17.1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2%,中等收入群体占37.97%,高收入群体占1.83%。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5万笔41.3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11 %,租赁住房占0.39%,其他占2.73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3.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4.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28%,比上年同期减少4.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4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6%,90-144(含)平方米占74.28%,144平方米以上占11.36%;新房占80.76%,二手房占19.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2.8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4.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22.6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5%,中等收入群体占55.64%,高收入群体占2.8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946笔309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1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4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9笔162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4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9.2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92笔37222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1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9.67%,比上年同期增加35.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一、出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现行的各8%-12%暂时调整为各5%-12%;

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1、单位连续亏损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4%;2、单位连续亏损满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3、单位连续亏损满18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2%;4、单位连续亏损满24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缓缴:

1、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单位停发工资的。

二、自2016年6月1日起,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保证首次及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贷款额度已达最高贷款额度(单人30万元,两人及以上50万元)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贷款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可以在剩余额度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离异并申请变更借款人信息的,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文件,中心经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债务分割明确且贷款风险可控的,可以为其变更借款人信息。

取消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账户内有六个月还款额条件。

三、2016年8月30日阜宁县政府出台了《阜宁县“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实行财政定额定期补贴的试点。

阜宁县县城户籍以外,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简称“新市民”),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缴存者按月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缴存基数的1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10%+政府月补贴额(每人每月50元)。阜宁县人民政府安排500万元对“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补贴,每月补贴每个“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50元,由县财政局集中打入个人账户,补贴期限两年,直至总金额用完为止。

“新市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四、2016年11月1日起,除阜宁县外,恢复执行职工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规定。

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交易的,只能因一次交易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目前,已建成了网站、网上业务大厅、12329热线、短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六个渠道和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运行平稳,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的比重在不断加大。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进展顺利,核心业务系统已于2015年12月9日上线,电子档案、稽核审计、行政执法等辅助功能模块还在开发之中。核心业务系统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数据符合《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规范》要求,并于2016年12月26日通过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检查组的“双贯标”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全市共立案71件;发处罚听证通知22份;发处罚决定书4份;建立公积金制度后,终止执法流程28件;举办重大案件小组会议2场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件。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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