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69号),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宣传提出专门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来看,政策解读缺乏制度安排,一些利企惠民政策出台后解读不及时、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理解,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为切实提高政策文件的公开质效,提升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二、责任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解读宣传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宣传。负责政策解读宣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三、工作流程

自2018年起,各部门、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编制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应当包括解读要点、解读时间、解读形式和解读渠道等,并附解读材料(即具体的解读内容)。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各部门、单位自行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一并报单位领导审签。
  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订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单位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审签后,起草单位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没有解读方案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

 四、具体要求

(一)解读内容要求。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出台背景、具体政策措施、特色亮点、新旧政策对比等。解读语言尽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配以案例、数据,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争取社会认同和公众支持。

(二)解读形式要求。解读宣传可综合采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方式。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宣传。除文字内容外,鼓励运用图解、音频、视频、动画等生动形式,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三)解读渠道要求。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网站等平台,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提升群众阅读体验。重要政策文件对外公开时,各部门、单位可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电子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在“中国盐城”政府门户网站、“盐城发布”微博微信平台以及“智慧盐城”APP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四)舆情回应要求。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发现政策实施存在的问题,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单位,专门明确新闻联络处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办公电话:86660909)。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处(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本单位解读回应工作。
  (二)落实必要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政策文件解读宣传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单位负责同志、处室业务骨干、高校学者、媒体记者、网络意见领袖等组成的专家库,提高政策文件解读宣传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及其解读宣传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市、区)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工作参照市有关要求执行,一并纳入年度考核。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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