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30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资金运用管理处、归集管理处、监察室(稽核内审处)、技术信息处、行政执法处、机关党委、业务部9个职能处室,下设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9个管理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决策;

2、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6、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7、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8、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9、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和催缴、催建及执法工作;

10、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1、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2、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的风险控制和资金安全;

13、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14、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5、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6、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17、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数据包括市本级、东台管理部、大丰管理部、建湖管理部、射阳管理部、阜宁管理部、滨海管理部、阜宁管理部、响水管理部。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我中心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省全面达小康指标文件中“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98%”总要求,全面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各项业务指标再创历史新高。2015年,全市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7.48万人,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187%;归集住房公积金4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7%;提取住房公积32.67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的149%;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9亿元,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253%;个贷逾期率为0.049‰,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低0.951个千分点;个贷比为108%(其中大市区个贷比高达150%);实现增值收益3.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9%。

(一)积极主动作为,扩面开源成效显著。2015年,我中心围绕省民生幸福工程中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指标考核要求,全力推进扩面开源工作,具体举措有:一是结合市情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房公积金扩面三年行动计划”;二是提请市政府成立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组,全面督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推进情况;三是与市信用办联合出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用认定与奖惩办法(试行)》,对住房公积金建制失信单位实施联动惩戒;四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推进建制扩面。经过不懈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蓝盾生活服务总公司、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联华科技有限公司等1327个单位相继建制,较好地维护了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归集额同比增长13.17%,新增开户人数同比增长67%。

(二)加快系统开发,信息建设提速增效。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等文件要求,中心着力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步伐,2015年4月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签约启动以来,通过细化业务需求、凝练中心特色、高效推进项目进度,5月底新版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开通运行,12月份信息系统核心业务模块及12329短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使用。我中心成为全国第二个严格按照住建部“两个标准”设计和开发信息系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贯标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2015年中心分别被邀请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国贯标及银行结算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加强资金运用,政策创新广受赞誉。2015年住建部先后两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市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省、市也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讨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的问题。朱克江书记、王荣平市长、王荣市长对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工作也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推进扩面开源,加强资金运用,并注意防范资金安全。我中心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从帮助职工提高住房消费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创新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能力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四次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取消累计贷款额度限制;下调二套房、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开展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公转商”、“商转公贴息贷款”业务。此外中心还通过创新融资渠道,在省内率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业务,向兴业国际信托公司募集资金2亿元,有效缓解资金供需矛盾。2015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2万人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317笔,提取、贷款总额70.57亿元,资金运用率高达109%。

(四)宣传法治理念,行政执法取得突破。2015年,我中心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围绕行政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宣传法治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说理、诚信”三融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行政执法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增强。2015年,中心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认真收集执法线索,采用“短、平、快”的执法方法,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共立案34起;发处罚听证通知14份;发处罚决定书10份;终止执法流程8起;举办听证会1场次;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我中心健全完善了《住房公积金重大案件审议制度》,为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中心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了全市公积金执法QQ群,在QQ群中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讨论、执法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缩短了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距离,提高了执法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推进源头治理,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中心围绕转变作风、勤政廉政、拒腐防变等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勤政教育。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市委要求,我中心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六查六看六整治”这条主线,突出“四专题一强化”认真组织实施。坚持领导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作出示范,树好标杆。专题教育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精心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防止和纠正我中心干部职工“为官不为”的倾向,出台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对“庸懒散”等作风问题实现零容忍;三是落实“两个责任”,积极举办廉政教育活动。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班子成员上党课、学习调研、征求意见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510”警示教育、收看“三严三实”先进典型巡回报告会、参观市尚德昭廉教育馆等,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立足惠民便民,服务效能稳步提升。为巩固和扩大“五星级文明窗口”创建成果,中心坚持以“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为抓手,依托新系统建设,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窗口岗位配置,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为应对业务办理高峰,服务大厅采取加班加点、预约分流、宣传疏导等方法,全力保障当日业务当日办结。继续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零”收费等惠民政策。去年,中心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还增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盐城市分行、兴业银行盐城市分行等9家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把住房公积金服务向纵深推进。继续推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机关处室同志深入业务部窗口一线带班值班制度,中心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第二部分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另附

第三部分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966.4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2.58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支出比上年减少974.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157.45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3966.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66.3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671.37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2.其他收入0.11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05.57万元,减少99%。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机关养老保险处退还养老保险105.55万元。

(二)支出总计2809.04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809.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积金事业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974.87万元,减少25.76%。主要原因是①2014年管理部办公用房购置及装潢② “三公经费”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57.4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基本支出结转主要为上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结余,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结余(因项目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96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66.38万元,占 9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0.00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80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46万元,占95.46%;项目支出127.58万元,占4.5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66.4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2.58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支出比上年减少974.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1157.4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280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74.87万元,减少25.76%。主要原因是①2014年管理部办公用房购置及装潢② “三公经费”减少。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10.54万元,支出决算为280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结余(因项目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

1.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10.54万元,支出决算为280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结余(因项目按工程实施进度付款)。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1.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7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3966.3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809.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57.3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2809.04万元,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积金事业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基本支出2681.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5.46%;项目支出127.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78.62万元,比2014年增加637.48万元,增长450%。主要原因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会计科目专项业务费调至日常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8座小型商务用车。年末本部门车辆全部参与车改,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公务接待费支出9.5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2015年度未组织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1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年度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6.18万元,完成预算的79.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年末全部参与车改。

3.公务接待费9.5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2015年度未安排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7万元,完成预算的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住建部、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来人指导、监督、考察、学习。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229人次。主要为接待住建部、各省市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来人指导、监督、考察、学习。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 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决算支出20万元,完成预算的2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网上营业厅未全面完成,致使相关会议未如期召开。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5个,参加会议1936人次。主要为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企业拓面座谈会、按揭贷款合作开发商座谈会、行政执法研讨会、委托银行会议等。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7.91万元,完成预算的8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网上营业厅未全面完成,致使对缴存单位、银行等业务培训未如期开展。2015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4个,组织培训1286人次。主要为干部任职培训、执法人员培训、新政策业务培训、干部综合能力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网络安全培训、青年公务员英语培训、委托银行业务培训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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