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5-19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盐城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资金运用管理处、归集管理处、监察室(稽核内审处)、技术信息处、行政执法处、机关党委、业务部9个职能处室,下设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9个管理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一、加强宣传,主动作为,归集扩面迈上新台阶;二、严格执法,规范流程,行政执法迈上新台阶;三、细化需求,凝炼特色,信息技术迈上新台阶;四、解放思想,拓宽思路,服务创新迈上新台阶;五、强化纪律,落实责任,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六、扎实创建,搞好活动,精神文明迈上新台阶;七、强基固本,塑创特色,机关党建迈上新台阶;八、加强教育,严格管理,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5年工作目标:全年新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人数17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4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2%;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5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22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逾期率控制在0.2‰以内,个贷率保持在90%左右。

基层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包括市本级、东台管理部、大丰管理部、建湖管理部、射阳管理部、阜宁管理部、滨海管理部、阜宁管理部、响水管理部。
    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并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二、部门财政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预算3610.54万元,支出预算361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5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等支出;项目支出840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住房公积金网站及网上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预留机动经费160万元,主要保障单位临时性、应急性工作需要。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8.5万元,同比增加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2014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未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5.5万元,同比增加16.67%,主要是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增加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230%,主要是:本部门2015年公务接待活动增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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