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盐城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处(室、委、部),下设9个管理部 。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 1家。全年实缴单位7984家,实缴职工47.32万人,缴存41.6亿元,同比增长19.43%、13.17%。当年新开户单位1327家, 新开户职工7.5万人,净增单位1213 家,净增职工4.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44.6亿元,缴存余额105.6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49%、9.23%。

(二)提取:全年提取32.6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8.53%,比上年同期增加15.7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38.92亿元,同比增长30.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2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万笔37.9亿元,同比增长50.68%、92.62 %。

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0.97万笔 186.34 亿元,贷款余额114.46亿元,同比增长13.81%、25.54%、28.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8.31%,比上年同期增加15.9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国债余额0.49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10.88 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77亿元,1年以上定期0.04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7.06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108.77%,比上年同期增加 15.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46580万元,同比增长 13.1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8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156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5万元,其他收入 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1387万元,同比降低49.5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43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01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027万元,其他支出909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5193万元,同比增长89.25%。增值收益率3.53%,比上年同期增加1.4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5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7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8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8145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68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611万元,同比增长14.74%。其中,人员经费1633万元,公用经费1138万元,专项经费8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9‰。其中,市中心0.051‰、阜宁管理部0.5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814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14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57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42.23%。(3笔机构成立前的3.71万元到期逾期贷款,2015年通过多次催收回收了1.5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8.71%和13.17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3%,国有企业占  22.64%,城镇集体企业占 11.19%,外商投资企业占6.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3.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1%,其他占6.6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69.9 %,中等收入群体占29.22%,高收入群体占0.8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46.6万笔 32.6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0.09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6.0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3.68%,租赁住房占 0.32%,其他占 0.0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91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0.4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4 %,其他占6.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7.07 %,比上年同期增加7.0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3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5.08%,90-144(含)㎡占76.46 %,144㎡以上占8.46 %;新房占82.46%,二手房占17.5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41.7 %,中等收入群体占56.37%,高收入群体占 1.93 %。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4.01 %,比上年同期增加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存贷款业务,增加兴业银行办理公转商贷款业务。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5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区、东台、大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从11700元调整至13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8%-1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9日、8月25日、10月24日共计调整五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当年归集0.35%,上年结转1.1%;贷款利率为五年(含)以内2.75%,五年以上3.25%。中心均按时执行利率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3月1日起,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由原来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缴存贷款8笔、219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2899笔、91992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了解决资金供需矛盾,缓解流动性紧张,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放款,对不愿意等待放款的借款人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大市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600元、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已婚职工大市区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县(市)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实行差别化利率,最高贷款额度内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历史贷款额与拟申请贷款额之和超出最高贷款额度的按基准利率1.1倍执行,同时取消累计贷款额度限制。

对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盐城市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了呼叫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八个服务渠道,并且按照“多渠道一平台”的建设思路和系统架构对盐城市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设计开发。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为指导,全新规划和规范平台建设方案,使系统提供多种业务受理渠道。形成一条线、一张网、一支队伍的运行模式,建立职工业务受理一体化、办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服务机制,打造盐城住房公积金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公积金管理从管理模式向服务模式转变。同时服务于“智慧盐城”建设,建立政务民生服务大数据平台,并为盐城市售房舆情监控、应急指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8.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全市立案34起、发处罚听证通知14份、发处罚决定书10份。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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