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苏教法〔20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优化教育的规模结构、资源布局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与盐城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需求更适应、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活力教育、优质教育、和谐教育和幸福教育,为实现“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的战略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全市构建体系比较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
(三)规划进度。
到2015年底,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75分以上。盐都区作为省级示范区建设单位,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率先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东台市、大丰区、亭湖区和市直综合得分达90左右,基本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阜宁县、建湖县、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综合得分达85分左右。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综合得分达75分左右。
到2016年底,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0分左右。东台市、大丰区、亭湖区和市直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阜宁县、建湖县、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综合得分达90分左右,基本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综合得分达80分左右。
到2017年底,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5分左右。阜宁县、建湖县、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综合得分达85分左右。
到2018年底,全市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80%。射阳县、滨海县、响水县综合得分达90分,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全市以大市为单位,率先在苏北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
(四)基本思路。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县两级政府把教育现代化放到经济社会现代化全局中考量和谋划,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针对教育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分类实施、加快推进。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注重制度创新,推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破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全市规划进度,县(市、区)科学研制实施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细化指标阶段达成,确保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3.动态监测、以评促建。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市、县(市、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监测、评估,动态掌握市、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展。依据监测报告,围绕阶段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及时向社会发布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
4.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市政府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体系,落实教育现代化建设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完善教育现代化建设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督查,切实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工程。
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县级统筹、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优质园的奖补力度,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资助制度,强化农村幼儿园和城区薄弱幼儿园建设管理,取缔非法幼儿园,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保育员、保健员持证上岗,提高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按照“两教一保”要求,配齐配足各类专业人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儿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标准规定的要求,公办幼儿园中公办教师比例达70%,省、市优质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实现学前1年免费教育。
(二)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以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的要求,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切实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根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和交通状况,统筹考虑农村小学和初中规模,改变农村教育布局不合理、配置不均衡的情况,形成满足乡镇教育需求的“一镇四中心+村小+办学点(办园点)”的农村办学格局。加强和保护农村教育资源,在师资、经费、装备和管理力量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扶持倾斜农村学校,确实需要撤并的学校必须严格规范撤并程序和行为。优化市区教育资源配置,按照每1-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2-4万人设置一所初中的要求,在城市新区和城郊结合部加快布点建设新校,服务城市快速发展。科学划设和动态调整学区,并严格按学区招生入学,逐步推行初中和小学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从严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八个一样”,确保小学、初中办学条件校际均衡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55、0.50。积极探索大市区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由区级政府举办和管理的格局,切实增强义务教育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城乡学校挂钩帮扶,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教育管理服务和助推教学业务提升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逐步落实“热点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的政策。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巩固“控辍”成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家庭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实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全过程、全覆盖,促进其健康成长。认真做好教育扶贫工作,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小学教育内涵建设和特色建设,全面实施初中教育质量建设“腰杆子”工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提高课程实施水平,确保95%以上的小学、初中毕业生学业合格,综合素质达到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学生高中教育阶段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建设管理精致、质量优秀、特色鲜明的义务教育学校群体。
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三)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
建立完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办学,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从严控制学校规模,办好、办强每一所普通高中,实现优质高中全覆盖。
积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注重学思结合,优化教学方式方法,加强能力培养,强化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打造盐城普通高中教育品牌。积极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改革实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推进育人方式多样化和个性化,增加选修课程,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融通。推动普通高中和高校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深化普通高中与高校协作,实施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试点。加强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基地和现代化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形成一批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和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公告制度和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到2018年,所有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5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四星级标准。
(四)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工程。
建立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要求为标准,不断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职业学校标准化、特色化和现代化建设,打造具有盐城职教特色的汽车、环保科技、现代农业与服务业、新能源及传统机电、纺织和数控职教集群。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或新设汽车工程、环保科技、现代农业与服务业、文化艺术和新能源等适应新特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需要的高职院校,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优化职教办学结构和布局,全面实施职教资源整合工程。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力度,打破行业、部门、学校类别界限,采取兼并、重组、托管、联合办学等方式,改变职业学校“小而散”、“小而全”、“小而弱”的办学状况,集中力量打造以高职园区为龙头的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和省示范性中高职院校,提高全市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度。
加快推进中高职、本专科衔接贯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改革,拓宽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渠道,全面推行中职高职“3+3”、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3+2”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构建较为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职教人才培养过程,大力推进“做中学、做中教”,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全面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加强省级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课程资源开发,推行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化课程和数字化教学,促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健全职教发展政策支撑和服务体系,推行企业就业准入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才对职业院校毕业生一视同仁。加快整合盐城高等师范学校、阜宁高等师范学校资源升格,并按照拟定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学校建设。
到2018年,建成30个左右满足盐城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彰显学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中、高职专业,8-10所学校建成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95%以上专业课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衔接、20%以上的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基本形成市本级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和专门化学校为主、县级以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综合性职教中心为主,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
(五)实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抓住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创建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省扶持政策,围绕建设地方综合性大学和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加快筹建地方综合性大学,全力支持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等高校加强人才队伍、学科专业、教学科研等建设,支持硕士授予点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沿海开发战略、长三角一体化推进和盐城产业转型、城乡转型、社会转型的发展需求,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平台,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有机衔接,提升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施高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改进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到2018年,建成20个左右满足盐城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彰显高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本科专业,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
(六)实施社区教育实用服务惠民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推进数字化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分别举办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构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积极开发继续教育资源,强化社区教育培训功能,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建立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终身教育网络学习云服务区,形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城市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和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全面优化和提升社区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盐城开放大学,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开放大学举办面向老年群体的学历教育。
到2018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到80%和6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4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5%。90%以上村(居委会)建有居民学校,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省示范性社区教育机构标准。
(七)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程。
制定实施区域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强学校图书、电脑、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推进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实验室标准化、校园数字化和运动场地塑胶化建设,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现代化。强化应用导向,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常规管理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的现代化水平。制定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规划,继续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分类推进,重点实施,继续加固改造、新建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舍,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安全保障整体水平。
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教育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加强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三通两平台”建设,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移动网络技术,建设以服务融合为根本的智慧校园,推进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智慧管理,构建具有盐城特色、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智慧教育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到2018年,全市所有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达到省I类标准,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100%。
(八)实施优质教师校长队伍培养工程。
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加快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配齐配足音体美、信息、劳技等紧缺学科教师。完善县域范围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骨干教师每年交流比例均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出台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的政策措施,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从严控制从农村学校选调优秀教师进城任教,推动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教科研训“四位一体”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力度,实现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全覆盖。落实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要求,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专业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双提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专项计划和“名师团队提升112行动计划”,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提高全市优秀骨干教师比例。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体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拓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渠道。加强校长队伍培养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提升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建设结构合理、梯度明显、教师和学生公认度高的优秀校长群体。完善校长、教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到2018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成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力争所有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5%和85%以上,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具有海外培训经历的比例分别达25%和35%,培养一批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教育教学名家。
(九)实施依法治教治校建设工程。
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机制,完善分类管理基础上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产权、社保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制度,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调动全社会参与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激发教育活力。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民办教育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扩大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招生、收费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各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力度,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
到2018年,所有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均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所有的学校全部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十)实施教育交流合作拓展工程。
加强与国内教育发展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开展项目合作,积极引进外地优质教育资源来盐办学,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和项目。强化市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有效联合,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度合作,推动教育资源要素在全市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积极实施教育国际化战略,广泛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加强涉外办学规划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国(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支持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来盐举办国际学校、外国语学校和中外教育合作项目。结合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在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探索引进国际课程试点。加强职业学校与国外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全面提升我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在国内、国际的办学竞争力。健全外籍教师引进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区域内学校联合聘请外籍教师试点。扩大教师海外培训和学生海外短期学习规模,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到2018年,全市15%以上学校建有境外友好学校,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境)外培训比例达到5%。
三、职责分工
(一)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省监测报告,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2.市编办。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根据省编办制定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组织实施。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学校机构编制等要求。
3.市发改委。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保证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推动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完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教育项目计划安排等要求。
4.市经信委。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教育发展需求。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5.市财政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投入支持力度。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投入水平的要求。
6.市人社局。支持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严格实施技工院校现代化建设标准。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配备的要求,落实指标体系中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和技能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要求。
7.市国土局。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教育用地规划指标等要求。
8.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指导各地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学校建设发展,在城乡规划中优化调整学校布局。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学校规划建设等要求。
9.市科技局(科协)。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学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落实社会公益性公共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政策。
10.市外办。支持教育扩大对外开放,协同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等教育涉外工作。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11.市统计局。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以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比例统计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共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12.盐城地税局。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科学规范征收管理工作。
13.市文广新局。落实社会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政策。
14.市体育局。落实社会公益性公共体育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政策。
15.市残联、市民政局。配合落实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享受15年免费教育的政策。
16.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本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成立市、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教育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市、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组织程度,创新思路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如期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情况。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引领,建立事权、财权和人权相统一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领域和环节出台改革措施,逐步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以教育优先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符合教育现代化实际需要。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捐赠教育激励机制,鼓励、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的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金支出方向,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市政府将设立教育现代化建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新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和教育技术装备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重大项目。各县(市、区)也必须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按规定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部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10%计提教育资金政策,足额计提并全部用于新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确保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者高于省定标准,确保各级各类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达到全省平均数以上。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要不低于小学标准的二分之一。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尽早实现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长。按照不低于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建立教育债务化解和控制机制,创建期间学校不得承担债务搞建设,高中阶段现有债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化解完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标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普及高中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县(市、区)教育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及时研究、抓紧解决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教育现代化监测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切实抓好县(市、区)、镇(街道)及学校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依据监测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市政府将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作为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情况,并依据监测结果,对按规定时间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对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和落实教育经费优惠政策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予以问责。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