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划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4-30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稳定我市房地产金融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盐房金管〔2014〕4号)有关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5年4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已达98.54%),决定从2015年5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划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10日起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一律实行轮候划款。

二、贷款轮候期间,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贷款轮候期间,根据资金余额状况,按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款,不愿等待轮候划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息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补贴(具体标准按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相互转告,特此通告。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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