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信息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管理部、市中心各处(部、室、委):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能力,更好地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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