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常抓不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32作情况的报告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二00四年九月)
市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份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乡镇农用自备船和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渡口安全管理得到加强,2004年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上报事故,全市乡镇船舶、乡镇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经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全市已对40990艘(其中机动船11727艘、非机动船29263艘)农用自备船舶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对25354艘(其中机动船11727艘,5米以上的非机动船1 3627艘)农用自备船舶实施了评估发证和挂(喷)船名牌,培训发证农用自备船操作人员25746人,落实创建安全文明渡口38道。各县(市、区)、乡(镇)、村、船主(渡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基本签订到位。在整治活动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以下几项关键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11月18日,全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各级政府迅速行动,狠抓贯彻落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相继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时间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市安委会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渡口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重点乡镇渡口的建设要求,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办事目的,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并明确了办公室及各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订了全市统一的6项台帐和5项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余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全市各级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有效推动和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滨海县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先后组织了三次联合督查活动;东台市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在农用自备船较多的五烈镇、溱东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为该市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人为本,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市交通、地方海事部门在《盐阜大众报》上以一整版刊登了《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0、《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渡口标准》,详细解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为什么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达到哪些要求》等5个方面的问题,使全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规定都能够有所了解。二是设点宣传。市地方海事局及各县(市、区)交通、地方海事部门制作了22块宣传展板,印制了3万余份宣传资料和手册,在市区、船舶集散地、船舶签证点等多个宣传咨询点发放,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船舶航行知识、渡运安全常识,扩大了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度。三是走村串户上船头搞宣传。有关乡镇成立了3—5人的宣传小分队,将专项整治的相关宣传学习资料送到乡(镇)、村组领导和船主、渡工手中。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绝大多数农用自备船船主和渡工都能基本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要求,阜宁县沟墩镇、射阳县通洋镇、东台市五烈镇、建湖县冈东镇、盐都区潘黄镇等广大农用自备船船主不仅培训学习积极参加,而且还主动配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挂(喷)船名、勘划船舶载重线等工作。
(四)着眼现实,立足长远,积极构建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科学处理好“三个结合”。我市在整治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基层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扎实地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网络建设。二是构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网络。全市有农用自备船舶、渡口的169个乡(镇、办事处)与2042个村(居委会)、2042个村(居委会)与26626名农用自备船所有人或操作人员(渡工)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以责任状的形式,在全市范围编织起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网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重视程度不平衡,责任、目标不明了。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在部分县(市、区)、乡(镇)政府仍然存在,甚至还有少数同志认为,这是交通、海事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少数单位仍停留在会议布置上,会后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对乡镇农用自备船管理责任不清;个别乡(镇)、村领导、船主对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不甚了解。
(二)调查摸底不充分,专项整治不彻底。少数地方农用自备船底数不清,摸的不准,该统计的未统计;评估发证不够细致、认真,未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船舶标志、载重线喷涂不醒目,有的干脆未勘划载重线;基础台帐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三)后续措施不完善,长效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能够开展好突击整治活动,却不能持之以恒、坚持长效管理,甚至少数同志错误认为整治工作已经结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告一段落,对后续管理工作考虑甚少;部分单位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未制订,致使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三、今后工作建议水上安全管理特别是乡镇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模式和机制,才能促使我市乡镇农用自备船舶以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更加明确地对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释义和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和稳定的队伍,保持依法管理的连续性,克服时紧时松的短期行为。
(二)继续强化组织保障。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措施能否到位,关键取决于县(市、区)、乡(镇)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各乡(镇)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乡(镇)
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目标考核,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网络健全,保障有力。
(三)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近几年,我们从乡镇船舶特别是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中得出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就必须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县、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同干部政绩挂钩,真正做到奖惩兑现。同时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四)坚持“以人为本”。一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成大事来抓。二是要做到执法为民,把关心、尊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水上交通安全,而且要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主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自觉遵守水上交通法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改进管理方式。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多数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流动性不是很大,流动的地点也有局域性,因此要把管理的侧重点放在村、组和每个船主,要改变那种船主申请我发证,船舶航行我检查的方式,主动地深入村组、船头、地头,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坚持综合治理。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事,还涉及到各级安监、交通、公安、海事许多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必须力度不减,工作不松,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有效进行管理决策、协调和监督,定期研究辖区水上安全的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持续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形势。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
现将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常抓不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32作情况的报告
(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二00四年九月)
市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份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乡镇农用自备船和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趋于稳定,渡口安全管理得到加强,2004年未发生一起水上交通上报事故,全市乡镇船舶、乡镇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经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全市已对40990艘(其中机动船11727艘、非机动船29263艘)农用自备船舶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对25354艘(其中机动船11727艘,5米以上的非机动船1 3627艘)农用自备船舶实施了评估发证和挂(喷)船名牌,培训发证农用自备船操作人员25746人,落实创建安全文明渡口38道。各县(市、区)、乡(镇)、村、船主(渡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基本签订到位。在整治活动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以下几项关键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11月18日,全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各级政府迅速行动,狠抓贯彻落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相继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办事机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盐城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目标、时间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市安委会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渡口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重点乡镇渡口的建设要求,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办事目的,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并明确了办公室及各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订了全市统一的6项台帐和5项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余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全市各级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有效推动和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滨海县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先后组织了三次联合督查活动;东台市交通、安监、地方海事部门在农用自备船较多的五烈镇、溱东镇联合开展试点工作,为该市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人为本,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借助媒体宣传。市交通、地方海事部门在《盐阜大众报》上以一整版刊登了《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0、《乡镇渡口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渡口标准》,详细解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为什么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要达到哪些要求》等5个方面的问题,使全社会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规定都能够有所了解。二是设点宣传。市地方海事局及各县(市、区)交通、地方海事部门制作了22块宣传展板,印制了3万余份宣传资料和手册,在市区、船舶集散地、船舶签证点等多个宣传咨询点发放,广泛深入地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船舶航行知识、渡运安全常识,扩大了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度。三是走村串户上船头搞宣传。有关乡镇成立了3—5人的宣传小分队,将专项整治的相关宣传学习资料送到乡(镇)、村组领导和船主、渡工手中。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市绝大多数农用自备船船主和渡工都能基本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要求,阜宁县沟墩镇、射阳县通洋镇、东台市五烈镇、建湖县冈东镇、盐都区潘黄镇等广大农用自备船船主不仅培训学习积极参加,而且还主动配合管理部门按规定做好挂(喷)船名、勘划船舶载重线等工作。
(四)着眼现实,立足长远,积极构建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科学处理好“三个结合”。我市在整治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预防为主、不断改进的基层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扎实地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网络建设。二是构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网络。全市有农用自备船舶、渡口的169个乡(镇、办事处)与2042个村(居委会)、2042个村(居委会)与26626名农用自备船所有人或操作人员(渡工)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以责任状的形式,在全市范围编织起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网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重视程度不平衡,责任、目标不明了。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在部分县(市、区)、乡(镇)政府仍然存在,甚至还有少数同志认为,这是交通、海事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少数单位仍停留在会议布置上,会后宣传、发动不够深入,对乡镇农用自备船管理责任不清;个别乡(镇)、村领导、船主对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不甚了解。
(二)调查摸底不充分,专项整治不彻底。少数地方农用自备船底数不清,摸的不准,该统计的未统计;评估发证不够细致、认真,未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船舶标志、载重线喷涂不醒目,有的干脆未勘划载重线;基础台帐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整理不规(三)后续措施不完善,长效管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能够开展好突击整治活动,却不能持之以恒、坚持长效管理,甚至少数同志错误认为整治工作已经结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告一段落,对后续管理工作考虑甚少;部分单位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未制订,致使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三、今后工作建议水上安全管理特别是乡镇农用船舶的安全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模式和机制,才能促使我市乡镇农用自备船舶以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江苏省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更加明确地对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释义和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立足长效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和稳定的队伍,保持依法管理的连续性,克服时紧时松的短期行为。
(二)继续强化组织保障。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措施能否到位,关键取决于县(市、区)、乡(镇)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各乡(镇)领导的重视程度。因此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乡(镇)
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目标考核,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网络健全,保障有力。
(三)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近几年,我们从乡镇船舶特别是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中得出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就必须强化责任制的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制定和完善县、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要同干部政绩挂钩,真正做到奖惩兑现。同时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四)坚持“以人为本”。一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成大事来抓。二是要做到执法为民,把关心、尊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水上交通安全,而且要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主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自觉遵守水上交通法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改进管理方式。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多数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流动性不是很大,流动的地点也有局域性,因此要把管理的侧重点放在村、组和每个船主,要改变那种船主申请我发证,船舶航行我检查的方式,主动地深入村组、船头、地头,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坚持综合治理。乡镇农用自备船舶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事,还涉及到各级安监、交通、公安、海事许多部门,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必须力度不减,工作不松,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有效进行管理决策、协调和监督,定期研究辖区水上安全的新情况,采取新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持续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形势。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